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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交警通报近期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新闻】

发布时间:2021-04-22 21:52:38 阅读: 来源:洗米筛厂家

­  今日上午,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媒体通报了漳州近期8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2起2人伤亡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  生命的代价

­  严重超载、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

­  2017年8月15日10时许,重庆市秀山县人王伟驾驶闽AG0816号重型自卸货车(核载16070KG,实载60249KG小石子,超载274.92%)自漳浦县前亭镇往龙海市方向行驶至漳东线762KM+900M(漳浦县前亭镇田中央村)路段,与漳浦县前亭镇人王阿西驾驶的闽EEN103号二轮摩托车(后载蔡糖甘,女,74岁)发生碰撞,造成蔡糖甘当场死亡、王阿西经120急救中心医务人员现场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  经调查鉴定王伟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具有安全隐患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且没有及时注意前方路面情况,遇况时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其过错行为在本起事故中也起到一定的作用,也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原因之一。王阿西驾驶二轮摩托车至有小路口的肇事路段,没有及时注意观察前方路面情况,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其过错行为在本起事故中起到一定的作用,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原因之一。双方都负有事故责任。

­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在进入路口前未减速观察通行

­  2017年9月7日17时35分,东山人林明锋驾驶闽EKS308号小型轿车(副驾驶位乘坐林明锐,7岁孩童,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沿东山县环岛路由东向西方向行驶,途经百亿新城路口,小轿车前部与沿百亿新城大道由南向北方向行驶的由张立驾驶的闽E3R71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的右侧发生碰撞,后张立撞上小车前挡风玻璃后摔于路面,小车车内安全气囊弹出击打到林明锐,造成林明锐受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张立受伤经抢救无效于次日7时许死亡及两车车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  当事人林明锋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交叉路口,在进入路口前未认真瞭望,未降低行驶速度,其过错行为在本起事故中起到相关的作用,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原因之一;当事人张立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指挥的交叉路口,在进入路口前未仔细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其过错行为在本起事故中起到一定的作用,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原因之一,肇事双方都负有责任,且酿成了严重后果,教训惨重。

­  违规的处罚

­  林江勇无证驾驶机动车案

­  2017年8月11日21时25分,长泰县枋洋镇人林江勇在山旧线旧镇镇李子园工业园区路段无证驾驶汽车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4条第6项,对林江勇处行政拘留,并处罚款1500元。

­  方向阳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案

­  2017年8月12日1时5分,云霄莆美镇人方向阳在社区道路边防大队门口路段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对方向阳处吊销驾驶证。

­  韩金辉机动车行驶超速50%以上案

­  2017年8月14日16时54分,南靖县山城镇人韩金辉在山梅线22公里325米至11公里856米驾驶小型汽车超过规定时速80%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4项、第2款;《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4条第11项,对韩金辉处罚款1500元。

­  王小波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案

­  2017年8月22日8时许,贵州省思南县人王小波在漳东线旧镇镇富楼街路段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4条第3项,对王小波处行政拘留,并处罚款2000元。

­  林荣添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路行驶案

­  2017年8月20日20时30分,东山县西埔镇人林荣添,在新华书店路口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摩托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1款、第2款;《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2条第2项,对林荣添处罚款500元,并处吊销驾驶证。

­  黄建龙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

­  2017年8月11日22时40分,东山县人黄建龙在团结路因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对黄建龙处行政拘留,并处罚款1000元。

­  王邦辉公路客运车辆超员载客案

­  2017年9月4日17时20分,寿宁县人王邦辉在陈积线积山路段实施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载客人数20%未达50%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1款、第3款;《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3条第3项,对王邦辉处罚款1000元。

­  姜显明服用管制药品驾车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案

­  2017年8月26日16时40分,湖北省鄂州市人姜显明在厦成线89公里200米因服用国家管制的药品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8条第4项,对姜显明处罚款150元。

­  来源:海都记者 陈青松 漳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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