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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疆财政扶持农机化发展专项资金呢啊

发布时间:2021-08-01 17:04:16 阅读: 来源:洗米筛厂家

2013年新疆财政扶持农机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新农机计财〔2012〕5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财政局,各地、州、市农机局、财政局: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扶持农机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新财农〔2011〕257号),为了做好2013年自治区财政扶持农机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和落实工作,促进我区农机化健康快速发展,我们编制了2013年自治区财政扶持农机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申报项目必须填制《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新疆农机”主页“下载中心”中下载),明确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建设内容和完成时间等内容。指南中各分类项目明确要求上报的申报书(表)、实施方案等材料必须一并上报。

二、项目不得越级申报。申报材料必须由地、州、市农机、财政部门审核把关、筛选排序,提请当地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挂财政文号,以正式文件汇总上报。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相关企业、科研院所、教学单位可直接报送。地、州、市农机局、财政局要对项目的数量和质量负责。县、市农机局、财政局要对申报项目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项目申报文件材料(含电子文档)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1份(乌鲁木齐市明德路16号,邮编830002),自治区农机局计财处5份(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93号,邮编830054)。上报自治区财政厅的项目申报文件与材料要装订成册;上报自治区农机局的项目材料要按项目分类装订成册,申报文件单独上报。

四、项目申报时间截止到2012年11月25日,逾期申报和不按要求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附件:2013年自治区财政扶持农机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

2013年自治区财政扶持农机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合理使用2013年自治区财政扶持农机化发展专项资金,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自治区农牧业现代化建设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化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确定的各类重大专项,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扶持农机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新财农〔2011〕257号),按照资金整合、分类使用、重点扶持、整体推进的原则,制定本指南:

一、农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一)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能力建设

开展农机推广机构推广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扶持乡镇农机推广(管理)服务站建设。每个乡镇站补助20万元;对业务范围涵盖农机管理、推广、培训、安全监理、市场监管和农机信息化服务等功能齐全的农机服务站,每个站补助30万元;县级以上农机推广站每站补助25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修缮业务用房(包括办公用房、培训教室),改建和修缮机具库棚,配置仪器设备,包括办公、宣传培训、试验测试、维修等仪器设备及示范机具。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新建房屋和购置交通工具。

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农机推广(管理)机构的办公和综合技术服务的硬件建设,完善服务设施,改善服务手段,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使基层农机推广(管理)机构的办公服务条件基本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现代农业的需要。切实提高基层农机推广(管理)机构的工作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增强服务农业生产和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能力,农机化技术服务覆盖率提高5%以上。

申报条件:完成乡镇农机推广机构改革,按政府文件要求理顺了管理体制,核定了人员编制,明确了公益性职能,建立健全了人员聘用、推广、工作考评、人员培训等工作制度,建设用地、房屋等产权明晰;具备推广机具停放场地、库棚,培训和监理业务用房等基础条件,能够开展相应的农机推广、培训、安全监理、管理服务、作业质量投诉、信息服务等职能的农机推广服务站优先考虑;选择乡镇要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无农业生产或规模较小的城关镇、农牧场农机站暂不在此次申报范围。鼓励地方配套,有地方配套资金的项目优先考虑。

申报范围:乡镇站伊犁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只是起到1个导向的作用区、昌吉州、巴州、阿克苏地区每个地州可申报个,喀什地区、和田地区每个地区可申报个,博州、吐鲁番地区、哈密地区、克州每个地州市可申报个;县级以上推广站计划安排4~10个,各地州均可申报。年已安排过乡镇站建设项目的乡镇站和2011、2012年已安排过公共服务体系(推广)建设项目的县级以上单位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申报要求:各地按照总体要求组织项目申报材料外,还需编制“基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新疆农机下载中心下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咨询单位:自治区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联系人:张友腾,: , Email:xjnjtgz@。

(二)农机安全监理能力建设

计划对4个地州农机监理所购置农机安全电子桩考车进行补助,每辆补助10万元。对5个县(市)农机安全监理站购置农机安全检测车进行补助,每辆补助10万元。对20农机监理所(站)更新购置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专用车辆进行补助,每辆补助5万元。建设自治区规范化农机安全监理所站10个,每个补助10万元。对3个县级农机安全监理站下设的乡(镇)农机安全监理分站(有编制、人事部门批复正式成立,且有固定办公场所)核发拖拉机牌证进行试点补助,每个单位补助10万元。对3个地州农机安全监理所拖拉机驾驶证理论考试实行无纸化(计算机考试)进行试点,每个单位补助10万元。

绩效目标:进一步提升我区农机安全监理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农机安全监管和检查手段和服务能力,预防和减少各类农机事故的发生,确保农业机械以良好的技术状态投入农业生产,为我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安全保障。农机事故死亡人数严格控制在自治区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范围内;拖拉机挂牌率达到91%以上,检验率达到91%以上,驾驶员持证率达到82%以上;创建国家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市)4个,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5个。

申报范围:各级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均可申报,但2011年和2012年已安排过同类项目的单位不得重复申报。以上车辆和设备由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统一采购。

申报条件:车辆补助申报单位必须有车辆空编。规范化监理所站建设单位由各地依据农业部有关规定申报。获得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市的优先考虑。

申报要求:各地按照统一格式要求进行申报。项目咨询单位: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联系人:孙岩,:, Email:xjnjjlz@。

(三)基层农机化培训能力建设

计划扶持10个基层农机化技术学校及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每个单位补助2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校舍修缮,购置教学与培训仪器设备及教学示范机具等。

绩效目标:完善和加强基层农机培在3大合成材料中训机构2. 汽车轻量化的新技术、新利用建设,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培训体系,为广泛开展农机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及农牧民科技培训提供良好的硬件支持,使其逐步具备开展中级以上职业技能培训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培训条件。

申报范围:自治区范围内各级各类农机培训机构均可申报。每个地(州)市限申报1-2个。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原则上需同时具备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资质,阳光工程培训基地资质,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资质并开展过相应的培训。

申报要求:各地按照统一格式要求进行申报,同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附相关培训资质证明复印件。项目咨询单位:自治区农机局科教处,联系人:新奇曼,:,Email:xjnjkjc@。

(四)农机市场及购置补贴监管工作能力提升

计划对各地农机市场执法监管、质量检测、作业和维修监管能力提升进行扶持,对各州开展农机市场及购置补贴监管工作进行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机营销市场、维修市场和作业市场执法检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检查,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人员培训,农机法律法规及购置补贴政策宣传,仪器设备购置,推进农机作业市场、维修市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升农机作业质量和维修质量检测服务能力等方面。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新建房屋,购置交通工具或服装等。

绩效目标:切实加大农机市场及购置补贴监管工作力度,严厉打击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农机市场及购置补贴工作秩序,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到实处。2013年农机维修点和营销企业持证率分别达到97%和98%,农机市场执法检查不少于5次,农机投诉案件结案率100%,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监督检查农机法律法规及补贴政策宣传培训不少于5次,补贴机具到货核实、质量督导任务全面完成。培育扶持发展农机维修市场建设,引导规范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农机维修及售后服务需要。提升农机作业市场监管能力、规范农机作业市场,提12.应力控速率范围: 0.005%~6%FS/S升作业质量与服务质量。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需有设立的农机市场监管机构,人员到位,明确,制度健全。

申报范围:各地(州)市级农机主管部门。

申报要求:各地按照统一格式要求进行申报。项目咨询单位:自治区农机局市场监管处,联系人:克里木,:,Email:xjnjjgc@ 。

(五)农机标准化建设

计划补助农机标准体系框架下急需制定的农机管理、农机作业、农机安全生产等经标准化主管部门立项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单项标准每个补助2-3万元。

绩效目标:逐步完善新疆农机标准体系,做到用标准指导农机产品生产,强化农机产品质量,规范农机具市场,引导农民消费,推动农机标准化作业,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农机具的安全操作水平。

申报范围:各级农机部门,农机企业、科研院所、教学单位等。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需有标准化工作基础,有标准制修订及宣贯工作经验。

申报要求:各地按照统一格式要求进行申报,同时报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项目咨询单位:自治区农机局科教处,联系人:刘宏涛,:,Email:xjnjkjc@。

二、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研究与开发

围绕自治区建设四大基地、发展六大产业和农业现代化建设需要,突破制约我区农机化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的关键与薄弱环节,计划对农业生产中急需的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研究与开发进行扶持,每个项目补助20-50万元。

绩效目标:充分调动农机科研、教学和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加强技术集成和引进消化吸收,加快农业生产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机械化技术的突破。

支持领域:一是棉花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配套技术与装备。研制开发棉花移栽、收获、棉秸秆和残膜回收等技术与装备。二是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配套技术与装备。研制开发粮食生产,特别是南疆玉米收获等关键环节机械化技术与装备。三是林果业生产机械化技术与装备。以干鲜果收获为重点,研制开发果树植保、施肥、灌溉、收获、贮运等机械化技术与装备。四是畜牧水产关键技术与装备。根据各地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研制和开发畜禽设施养殖、环境控制、畜产品采集加工等技术与设备;研制开发适合于水产养殖用增氧、投饵等机械化技术与装备。五是现代高效设施农业机械化技术与装备。围绕设施农业提质增效、降低劳动强度和改善设施生产环境等方面,研制开发适合温室大棚的加温、节水灌溉、有害生物防治、环境控制等技术和设备。六是特色农业生产机械化技术与装备。以特色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技术为重点,研制和开发适合特色农作物机械化的技术与装备。七是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化技术与装备。研制和开发适合于农产品采后清选、分级、烘干、包装、冷藏、保鲜等加工环节的生产设备。八是种子处理机械化技术与装备。研制开发适合种子分选、消毒、烘干、包衣等机械化技术与装备。

申报范围:各级农机部门、农机企业、科研院所等。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需具有较强的科研开发和制造能力。可以单个单位申报,也可几个单位联合进行申报。项目资金投入总额中,自筹资金与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2:1。

申报要求:各地按照统一格式要求进行申报,同时填报“自治区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研制开发项目申请书”。项目咨询单位:自治区农机局科教处,联系人:刘宏涛,:,Email:xjnjkjc@。

三、现代农业机械化技术示范推广

重点支持粮食、棉花、畜牧水产、林果、特色农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与贮藏等领域的农机化技术示范推广,鼓励各地根据当地优势作物,发挥区域特色,建立农机农艺紧密结合,规模化、标准化连片生产,整体推进机械化作业水平的全程机械化示范区。按照项目规模大小,每个项目补助10-50万元。

绩效目标:紧紧围绕自治区粮油、棉花、畜牧、林果、特色农产品和设施农业六大主导产业,引进、示范、推广先进适用的机械化生产新技术、新机具,解决农业生产机械化薄弱环节的突出难题,加强农机与农艺的集成配套,为我区农业生产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和机械化作业程度,减轻农民劳动强度,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支持领域:一是棉花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推广。在棉花主产区推广应用棉花单粒精量播种、移栽、膜下滴灌、田间植保管理、机械化收获以及残膜、秸秆回收利用等机械化配套技术。二是玉米生产机械化技术推广。重点支持南疆玉米机械化收获环节机具引进示范推广,提高南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三是林果业生产机械化技术推广。对电脑硬件配置没有特殊要求;可运行于Windows操作系统探索主要果品标准化生产技术航空、乘用车及货运列车用高性能轻合金材料规程,示范推广林果修剪、植保、开沟施肥、灌溉、埋藤、收获、加工、保鲜、贮藏等机械化技术与装备,确定出适合当地情况的林果业田间管理机械化生产机具配套方案。四是畜牧水产机械化技术推广。引进和示范推广畜禽设施养殖及环控、饲草料生产加工与贮藏、畜产品采集、水产养殖等机械化技术及装备。五是特色农业生产机械化技术推广。引进和示范推广适合我区特色农作物种植、收获等机械化关键技术、专用运输设备以及中小型多功能机具等,提高特色农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六是设施农业生产机械化技术推广。以示范推广适合温室大棚的种子处理,节水灌溉,环境控制,信息采集等技术装备,确定出适合当地情况的设施农业生产机械化生产模式和机具配备方案。七是农产品加工与贮藏技术推广。侧重于农产品分选、烘干、冷藏、保鲜、加工等机械化技术与装备的示范推广。

申报范围:各级农机部门。

申报全部实验进程电脑控制条件:各地需围绕自治区六大产业布局和发展要求,结合当地优势农业产业、重点机械化技术示范推广工作任务,有重点地选择项目进行申报,已建立的国家、自治区级各类农机(农业)示范园区申报时可优先考虑。每个地(州)市按地州大小,申报数量控制在3-5个以内。

申报要求:各地按照统一格式要求进行申报,同时填报“自治区农机化技术推广项目申报书”。已建立的国家、自治区级各类农机(农业)示范园区申报项目时需附示范区获得审批的文件。项目咨询单位:自治区农机局科教处、推广总站,联系人:刘宏涛、刘晨,:、,Email:xjnjkjc@、xjnjtgz@。

四、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

计划对具有一定基础,达到一定条件,运作规范,信誉良好,影响面广,发展潜力大,具有示范作用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给予补助,每个补助10-2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修建机库棚、维修车间等基础设施;购置农机维修、信息管理、技术培训等设备;开展技术培训,提高机手操作、维修、服务能力等方面。

绩效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促进农机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使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数量和发展质量有明显提升,机制更加灵活,制度更加规范,服务领域更加宽广,效益更加明显,社会化服务程度显着提高,在农业机械化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明显增强,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影响力、带动力显现。

申报范围:各地已成立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均可申报。鼓励农机推广机构、农机大户、农业生产组织创办和领办农机合作社。每个地州市申报数量按照地州规模控制在7个以内。以前年度已获得自治区财政扶持农机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农机专业合作社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申报条件:农机合作社需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2011年12月31日以前);有一定数量的成员(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管理等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所从事的产业符合自治区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作业服务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符合《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农经发〔2010〕8号)的要求,是当地示范社;所从事的产业属于粮食、棉花、油料、林果、畜牧、特色农业等产业的农机服务领域。

申报要求:项目申报材料须报送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合作社章程;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工商登记机关登记在册的成员名单及机具种类和数量;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2011年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获得示范专业合作组织(合作社)表彰的相关文件等。各地按照统一格式要求进行申报。项目咨询单位:自治区农机局农机管理处,联系人:张金涛,:0991—,Email:xjnjn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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